2023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围绕“铁拳”行动部署,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3年2月1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6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冰箱内有中午供餐后剩余的西红柿炒鸡蛋,消毒柜周边放置有42套餐具,遂立案调查。经查,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在田家庵区公园街道某小区一住宅设立食堂进行供餐,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本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餐饮服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餐饮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陵县鑫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机动车案
2023年2月21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陵县鑫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认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2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1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南陵县鑫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而当事人产品销售统计表显示有3台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出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前,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并销售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共计8台,每台销售价格为4万元,成本价格为3.83万元/台,货值金额为32万元,违法所得1.3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是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国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本案中当事人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严重影响驾驶人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执法力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三、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经开区花溪渚新概念火锅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2月3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经开区花溪渚新概念火锅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3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合肥经开区花溪渚新概念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反食品浪费检查力度,督促餐饮行业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精神。
四、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森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月16日,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森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1.1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9日,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安徽花果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线索,称安徽森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网络商城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逐鹿中原”品牌办公家具。经查,当事人从淮北某公司购进无品牌办公用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某网络商城页面上标注为“逐鹿中原”品牌对外销售,实际交付的办公用具上未加贴“逐鹿中原”商标标识,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完成5笔涉案商品的交易,违法经营额共计1.1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销售领域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的行为不仅侵犯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惩处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蚌埠市龙子湖区裕华干鲜店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案
2022年12月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蚌埠市龙子湖区裕华干鲜店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2年12月2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蚌埠市龙子湖区裕华干鲜店使用的肉联厂15号仓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两名工人正在分装“恒仁”食用玉米淀粉、“碧润潼宇”马铃薯淀粉和“赛上雪”马铃薯超级生粉。经查,当事人将上述三种产品混合分装加工以“赛上雪”马铃薯超级生粉的名义对外出售,涉案货值金额达15.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淀粉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案的查办,起到了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六、黄山市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远创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甲烷探测器案
2023年2月1日,黄山市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远创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甲烷探测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3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处理单,反映安徽远创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不合格产品。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确认被抽检产品系该公司生产。经查,被抽检产品为甲烷探测器,当事人共生产销售300只,销售价为43元/只,货值金额1.29万元,违法所得9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甲烷探测器主要功能是探测可燃气体是否泄漏,一旦空气环境中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其最低爆炸极限可及时发出警报,从而预防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合格甲烷探测器不能发挥其监测预警的作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龙凤大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2年12月29日,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龙凤大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日,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龙凤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员工利用为消费者安排菜品的机会,诱导投诉人超量点餐。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8日,该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称该店员工诱导顾客超量点餐,遂立案调查。经查,投诉人告知该店员工准备预定588元/桌的酒席套餐,经该员工反复劝说,投诉人最终预定788元/桌的酒席套餐。当事人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本案的查处,有利于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在全社会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明新风尚。
八、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至美佳口腔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2023年1月28日,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至美佳口腔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6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东至美佳口腔门诊部通过led显示屏发布医疗广告,宣称:“该技术是第四军医大学的科研成果”“由吕厚坤医生于2018年率先从第四军医大学引进我省”“最佳治疗方法”“最为流行的高档全口牙修复技术”“bps技术”“直丝弓技术”等内容的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8月起自行制作并发布上述广告,但无法提供广告中所描述内容的证明材料,且广告中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和医疗技术等文字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不法商家利用花样百出的“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公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九、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全椒县真牧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防水材料案
2023年1月4日,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椒县真牧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防水材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涉案商品并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6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真牧”防水材料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根据举报线索,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加工成品的“真牧”防水材料15桶。经查,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防水材料的经营额总计2.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假冒防水材料通常采用低端劣质原料生产,环保性能、防水性能往往达不到规定标准,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相关建筑材料时要提高警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十、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泾县壹路吃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3日,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泾县壹路吃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8日,泾县市场监管局在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泾县壹路吃饭店经营场所包厢及其他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未能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反食品浪费法》的贯彻落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监管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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