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阳县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落实信用激励与惩戒政策,打出信用建设“组合拳”,推动企业诚信履约,全力打造招投标领域诚信营商环境。
“信用 承诺”。对40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只需提交“投标承诺书”,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即可免于提交财务报告、完税证明、无违法记录等6类证明材料。实行“事前承诺”到“事后践诺”方式全面简化招投标领域证明手续,2022年以来,各方市场主体共签订信用承诺书15000余份,有效减轻各方市场主体的交易时间和经济成本。
“信用 激励”。推行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全面运用。自2022年7月1日起,青阳县信用评价等级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在参加县内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时可免缴投标保证金,截至目前,已有991家企业通过提供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累计免收投标保证金2.1亿元。在评标过程中,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按照信用评价结果给予信用评审分。2022年以来,全县67个项目运用信用评价结果,高信用等级企业中标占比98.50%。
“信用 惩戒”。应用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对接池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信用信息联动和共享机制。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企业(供应商)在投标、开标、评标等各个交易环节,系统主动提醒对失信市场主体实行审查禁入,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罚”。联合招投标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信用惩戒,实时记录并依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披露。对今年全市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建筑企业,给予“信用分扣除1分”的信用惩戒,22家被列入池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其三个月内到我县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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