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某支行、徽商银行总部为企业修复信用记录,恢复企业市场信誉,帮助企业持续发展。
据悉,原告台某某与被告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台某某因工受伤并致残,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定由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台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判决生效不久,原告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经审查,确认台某某申请执行的赔偿款未到最后履行期限,驳回了原告执行申请,并与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其案件被申请执行进展情况,得知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考虑到该公司在近期内有涉执行案件,未批准放贷。区法院立刻组织干警驱车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某支行、徽商银行总部进行企业信用修复,公司顺利办理贷款。贷款到账后公司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支付了台某某工伤赔偿款。
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谦仰审慎的执行原则,推行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地落实,为叶集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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