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8月9日披露,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57.8亿元向外部投资人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建航晶合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航晶合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航晶合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新晶集成合计40.78%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晶合集成持有新晶集成股权比例将由52.02%增加至92.80%。
公告显示,新晶集成是晶合集成二厂项目的运营主体,自设立以来该公司运营情况良好,逐渐成为晶合集成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5月份新晶集成实现营业收入5.28亿元,净利润-1.71亿元。
新晶集成设立后进行了一轮融资。根据新晶集成、合肥建投与投资人签订的原《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交割日后1.5年至3年期间,合肥建投有权自行或指定晶合集成以外的第三方以现金方式购买投资人持有新晶集成的股权。
为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提升整体资产质量,促进长期稳定发展,经与合肥建投、外部投资人协商,晶合集成拟使用上述资金购买新晶集成合计40.78%的股权。
晶合集成表示,本次收购新晶集成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质量,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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