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等精神,近期,交通运输局窗口在省内创新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承诺即换证”改革。
凡在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换证时原证书遗失,实施“承诺即换证”,免去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程序、免去现场核查程序。交通窗口受理、审核通过后,即作出许可决定,发放并送达许可证件。据了解,全市现有道路及水路运输企业2835家,每年换证时约有30多家企业遗失证件,以前需登报声明,每次约花费300元。实施“承诺即换证”改革后,每年共为遗失证件的企业节省9000多元,不仅减少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更节省了大量时间,免除了企业来回奔波之苦。
下一步,交通运输局窗口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申请企业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违反承诺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其经营资质,并在网站上公示,记录为企业不良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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