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审计其指出:“三省一市”出台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评价等级、标准方法、评价结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利于对失信主体开展跨区域联合惩戒。省厅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接济南审计署及“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协调沟通问题整改路径。
一是扎实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省厅负责对3028家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市场主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其它类型市场主体由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同时对评价公正提出具体要求。及时下发评价工作计划,明确企业自查自报、初核、复核、抽查等工作时限。评价工作开展期间,厅指定专人负责,通过评价系统进行动态监控,有力的指导企业及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评价工作。在省厅网站对年度评价信用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安排专人对各方诉求进行答疑,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反馈企业。及时召开专题会对评价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及初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公正。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业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已在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并及时向“信用安徽”推送。二是推动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印发《安徽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通知》,督促责任处室按照标准要求,及时保质推送“双公示”信用信息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共推送753条,实现了“零迟报、零瞒报、全合规准确”的目标。贯彻落实《2023年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合作重点任务清单》,对清单明确的任务进行厅内分工,并定期调度。截至目前,已报送共享信息1089条、案例8个。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探索落实联合惩戒相关措施。三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将企业信用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作为确定抽取检查对象的重要考量,应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生成的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不同信用类别的监管对象配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 2023年前三季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实施双随机检查9959家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23个,发现并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1384个。及时向发改、财政、工会、银保监等部门推送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助力联合惩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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