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城区菜市场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行动分为自查整改、全面检查和重点整治三个阶段,通过全面摸排,建立城区菜市场“生鲜灯”整治台账,逐一更换照明设施,以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户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并印制2300份,在城区菜市场张贴、发放,向菜市场管理方、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户主动更换不合规的照明设施,让消费者自觉加入到社会监督的行列中,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主办:安徽省企研会质量信用专委会 承办:安徽省徽企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2楼 电话:0551-62607456
安徽质量信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