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稳步推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

省生态环境厅稳步推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来源:信用中国(安徽) 日期:2023-11-15 阅读:226

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17条。其制定的主要原则是: 一是覆盖面广、公平公正。《办法》适用范围为在安徽省内开展监测活动的所有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注册地在省外的机构、以及省内跨市服务的机构,分别明确了信用评价的实施主体,防止出现监管漏洞。机构不论规模大小、进入市场时间长短,评价指标设置上一律公平对待,让所有进入市场、合法合规经营的机构享有同等发展机会。 二是结合实际、统筹兼顾。根据今年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签署的《建立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备忘录》,为达到2025年实现长三角区域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统一和信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的目标,《办法》在学习借鉴上海市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省实际,对部分目前不具备条件的指标,通过调整相应分数占比、放在加分项或在后续年度修订指标体系时再增加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是责任明晰、衔接有效。强化属地监管,明确信用评价的实施主体为市级。省级对各市提交的评级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存在严重失信及行政处罚情形。政策上充分衔接,将我省最新要求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列入评价指标,体现对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 四是侧重质量、关注需求。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的监测数据质量作为重点,弱化加分项的分值权重,引导机构注重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把参与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列入加分项,鼓励机构积极参与,弥补系统内监测能力不足的现状。 五是自愿原则、奖惩分明。监测机构自愿参评,对提供信用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要求签署承诺书。突出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在购买服务中优先选择信用好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同时,为加强惩戒,对因存在严重失信情形被判定为d级的机构设定了具体的影响期限,要求六个月内不得申请信用等级调整,有效确保《办法》实施效果。

主办:安徽省企研会质量信用专委会  承办:安徽省徽企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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