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发力强化旅游市场价格监管。
提醒告诫促规范。在部门网站、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并印刷3000份提醒告诫书发放相关经营户,提醒告诫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等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放心消费树标杆。结合“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池州”创建活动,以消费价格放心为抓手,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打造九华山风景区为5a景区“放心消费”首选地,实现4a级以上景区放心消费创建全覆盖,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8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32家,建立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赔偿先付制度,培育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200家,无理由退货数量1057件,先行赔付10.58万元。
畅通渠道强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池州市12315平台接收涉及旅游价格投诉举报107件,均全部办结。加强网格化监管,集中整治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69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519家,现场整改问题21个,立案查处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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