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环卫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市城管局出台了《芜湖市环卫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经过2022年的探索试运行,2023年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辖区内从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公厕管护等环卫作业的相关企业开展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正在复核评定最终结果。该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其中强调列为d级的环卫服务企业,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退出作业项目,并根据情况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同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城市管理部门将对a至c级环卫服务企业分别实行积极引导、重点监督、重点监管等差别化管理。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按照信用评价运用精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运行水平,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督指导力度,实现环卫企业检查全覆盖,持续推进环卫企业信用评级、监督考核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形成充分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全市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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