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日前,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活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分为 a、aa、aaa三个层级,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企业应于2024 年 3 月1 日至 4 月 30 日登陆“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申报功能,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自愿申报的企业分级审核、推荐、公示,公示期为两年。
其中,申报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规范;订立合同符合诚信原则,没有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约行为;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依法依约定承担责任;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经营效益好,社会信誉高;同意将本企业申报期内合同信用相关信息对外进行公布;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
申报安徽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为安徽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满一个会计年度;在全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申报安徽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为安徽省 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满一个会计年度;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冒充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或夸大等级的企业,四年内不得参加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被取消、自动退出公示后仍用公示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公众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核实并依法处理,该企业四年内不得参加公示活动;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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