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我省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据统计,全省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近140万户,近两年来每年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225.5亿元。
目前,我省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此项政策一直延续到2027年底;二是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所有个体工商户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四是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减免。
下一步,我省税务部门将继续把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好政策落实好。一方面,持续实施政策直达快享。在业务办理系统中开通“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功能,让广大个体工商户足不出户,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不断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通过短视频、云直播、微课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最大程度保障广大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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