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建立的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此举旨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区长效管理体系。
《意见》立足检察机关和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职能,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普法宣传、联合培训、专项协作等六大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联动,形成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扬子鳄及其栖息地的强大合力,筑牢扬子鳄保护区生态安全屏障。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协商解决措施,找准协作配合着力点。
扬子鳄保护区始建于1982年,1986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扬子鳄及其栖息地。近年来,扬子鳄保护区致力于创新保护模式,推深做实“林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主动会商保护区所在地检察机关,研究制定扬子鳄保护区生态保护协作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保护新格局。《意见》的实施,有望进一步提升保护区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扬子鳄种群复壮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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