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按照“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建管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今年7月,全省累计完成528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从“十三五”末的13.6%提升到35.8%。今年以来,共完成59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较2023年底提高了4个百分点。
为做好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或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并将四类村庄作为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区域,即乡政府驻地或人口居住较集中的中心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重点湖库周边的村庄;引江济淮沿线的村庄。
同时,我省结合地域特点,遴选出皖南地区“黑灰同治 土地渗滤”、皖北地区“三池一地”资源化利用、皖西地区“生活污水 农业面源”流域共治等典型模式,指导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对于离城镇较近的村庄,通过建设管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于乡镇政府驻地和小集镇,以及常住人口较多的集中居住区,经充分论证并征求村民意见后,建设规模适当的处理设施来收集处理生活污水。
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我省连续2年开展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针对管网不配套、运维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对日处理能力在2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水质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治。
我省还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内容,压实主体责任,从严推动问题整改。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评估细则》要求,每年开展验收评估,并将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记者 罗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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