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滁州市关于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发挥信用监管职能,力保市场主体发展。
一、规范经营异常企业,助力市场主体发展。该局对全市9336户企业严格按照总局办法进行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列入工作,并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平台,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向社会公示。目前,明光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共计719户次,移除380户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共计205户次,移除31户次。
二、推进市场主体年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该局广泛开展年报宣传,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年报率。一是“点对点”不见面提醒,采取电话提醒、短信提示以及在“明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详细的年报公示操作指南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及时自主完成申报。二是“面对面”现场指导,针对部分年龄较大、电脑操作困难的经营户,局相关股室和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会现场帮助经营户完成年报填报。三是“全覆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媒介,通过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全面加强年报宣传,有效推动了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自17年以来,明光市市场主体年报率已经连续五年位于滁州市前列。
三、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该局在依法归集涉企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信用评价,运用大数据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即对高风险企业加大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降低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实现了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今年以来,已制定133个部门联合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随机抽取了258家企业,随机匹配执法人员51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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