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从基础制度、体制机制、工具创新、长效机制、基础能力五个方面,对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整体安排,既有理论的科学性和现实的针对性,又有系统的逻辑性和着眼长远的战略性。制度、体制、机制、工具和能力是监管的基本要素,也是监管效能的决定要素,五者构成的监管体系符合监管科学理论和我国监管工作实际。基础制度和基础能力是监管效能的根基,体制机制是监管效能的支柱,监管工具是监管效能的触角,它们联结贯通、相互作用,共同促进和支撑监管效能提升。
第一,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规划》从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提高基础制度的科学化水平、推进监管制度型开放三个方面着力,向“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和立改废释衔接配套的法律规范体系要效能,确保立法跟进改革和创新。着力完善公平竞争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制度规则,带动市场监管基础制度整体科学化,向制度和监管的科学化要效能。国际化、全球化的总体趋势不可逆转,这不仅是市场开放性和国际化的需要,也是市场监管国际交流和合作的需要。《规划》就此提出着力在竞争政策实施、数字经济治理、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领域推进开放合作,向监管制度型开放要效能。
第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制约监管效能提高的体制机制弊端,从优化监管事项层级配置、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三个方面精准施治。毋庸讳言,这三个问题是我国基层监管中遇到的难题,也是监管理论上的“监管难题”,亟待大力破解。《规划》提出根据层级履职优势,结合监管事项风险范围和专业要求,合理划分层级职责、条块职责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同时嵌入动态调整机制,具有创新性和建设性。综合执法是市场监管的优势职能,也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方面,其改革取得很大进展和实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深化。《规划》提出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强调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第三,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面对超大规模市场和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紧靠单一的监管工具,是难以监管好市场的,必须创新和丰富监管工具。《规划》突破性地提出了“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比如普法宣传、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约谈、警告、检查执法等监管手段。这类似于发达国家提出的金字塔式监管工具理念,富有新意、非常超前。同时,《规划》扩展性地提出了“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完善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舆情监测等。这些多样化的监管工具增加了选择性,也增强了适用性,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
第四,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规划》体现了重点论原则,把战略性、基础性和长效性的信用监管机制作为重点进行规划设计。《规划》明确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约束激励、信用分类监管三个重点建设环节,着重在打破信息分割、实现信息共享、健全标准规范、扩展和延伸信用约束作用范围、健全惩戒对象认定流程、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的深化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提出要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以此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水平。信用监管机制的持续完善,必将对市场监管效能提升产生越来越广泛的积极影响和效果。
第五,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规划》从科技支撑和基层机构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进行了谋划和部署,体现了基础能力建设“两手抓”的有效方法。一手是科技力量,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先进科技手段利用和科技创新的力度,以解决传统手段难以处理的监管难题,全面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一手是人才队伍,包括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水平市场监管智库和综合型研究机构建设,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这是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张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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