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1月30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春季开学期间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此次排查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重点排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是否落实校领导陪餐制,是否贮存使用过期、变质、霉变等不合格食品及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规定,设备设施配备是否满足需求,是否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规范操作,校外供餐单位配送食品的车辆是否清洁,配送食品的时间、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学校内及周边食品销售者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根据要求,排查工作要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所有内设食堂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在春季开学供餐前3日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并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培训考核全覆盖,县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学校、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培训考试;监督检查全覆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全覆盖,各市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所辖各县(市、区)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督促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成六个组将对全省16个地级市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包保督导全覆盖,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包保干部对所包保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全面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执法联动,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严惩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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